市编委办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坚持“四个服务”,加强机关作风,着力提升机关效能,努力打造“精编提效”品牌。
坚持依法服务。坚持原则,严格执行《青岛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青岛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纪执法,统筹协调服务,盘活执政资源,为全市精编提效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阳光服务。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编办审核审批事项的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期限、公开承办人和负责人、公开办事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严把机关事业单位入口,加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违规机构不上会、超编职数不审批。力求制度上讲科学、操作上讲规范、服务上讲诚信,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公开透明。
坚持高效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度,简化审批办事流程,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对属编办审核审批答复的事项,有时限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按服务承诺的时间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对事业单位登记及年检事项,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打造“精编提效”品牌。
坚持文明服务。实行文明办公制度,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中,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和慢作为的“中梗阻”问题以及“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发生,树立编办干部良好形象。努力建设“学习型”、“法制型”、“效能型”、“服务型”机关,争做全市机关和干部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