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莱西市至城玻璃钢研究所等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附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对莱西市至城玻璃钢研究所等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莱西市至城玻璃钢研究所等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莱西市民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地址:莱西市天津路9号 邮编:266600 联系电话:0532-8840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