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常回家看看”,这个“孝敬”父母的最起码的要求,要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了。我敢说,这前所未有的新招儿,仍是“与其归咎于道德滑坡,毋宁先彰显法治”的老套路。
自古以来,“百善孝为先”。乌鸟反哺、羊羔跪乳,这些低级生物的行为,往往让人们乐意接受这种中国特有的“道德绑架”。尽管有时候自己还可能没有达到“果腹”的程度,却要将食物奉献给无法独立获取食物的衰鸦、老羊,这毕竟要比靠法令督促才老大不情愿地“回家看看”的反射性行为高尚得多!
“常回家看看”,天经地义的事,现在却要用法律条文来支撑,这难道不是对社会的嘲讽吗?人啊人,确实有些可笑、可悲。(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