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物价部门部署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用电将试行阶梯电价,试行期为两年,试行范围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电价电量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我市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分三档,电价试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10度-400度,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同时,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截至2014年7月1日,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按照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阶梯电价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徐宁 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