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沿街广大经营业户:
为让你们了解我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审批、收费及管理方面的工作,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现将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审批、收费及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告知如下:
一、 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审批的程序(依据《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1、经营业户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照; (2)设置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户外广告位置关系图、正立面图及效果图; (4)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图。
2、我局接到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于当日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向您说明理由。已办理审批手续,但已到期的业户请尽快到审批窗口申请延批。
二、收费标准:审批过程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西价字[2007]24号《莱西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为:
(1)广告场地属协议转让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按每年36元∕㎡收取;广告牌(灯箱)按每年60元∕㎡收取;工地围挡按每年36元∕㎡收取;
(2)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为本单位做广告宣传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按每年24元∕㎡收取;工地围挡按每年36元∕㎡收取;灯箱、指示牌、招牌按每年36元∕㎡收取;
(3)产权人占用门前公共场地、道路、绿地为本单位做广告宣传或设立企业标示、标志或单位名称的按每年96元∕㎡收取;
三、法律责任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设施或虽经批准设置,但到期不撤除的,我局将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罚款、责令整改或强制拆除。
望广大经营业户接到本说明书后能够真正了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审批、收费及管理方面的知识,积极配合我局的工作。同时也恳请广大经营业户能够监督我局的此项工作,对乱审批、乱收费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8400233
最后祝广大经营业户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莱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