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专版总第992期 >2012-07-13编印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审议意见
刊发日期:2012-07-1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莱西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莱西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先后获得“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纠纷处理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对此,会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建议市政府要系统总结我市普法宣传的成功经验,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重视普法宣传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要创新宣传形式,经常、广泛、深入、持久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努力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营造良好氛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消费群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增强其自我维权意识。要加强对正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消费者,天天都是3·15”的良好氛围,增强经营者的自律诚信和守法经营的社会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一是明确农村集贸市场和流动摊贩的监管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消费安全。二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早点摊、餐厨废弃物等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领域,建立联合执法队、执法协调会议制度,形成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将消费投诉、申诉和举报整合纳入全市为民服务热线“88412345”,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一是推进质量监督关口前移。要坚持从源头抓起,认真实施食品、药品、农药等市场准入制度。对种子、化肥等农资,要实行打假前置,防止给农民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要加强消费调研,及时掌握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和帮助相关行业制定、完善保证商品质量责任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要商品的监管。要加大对房产、食品、通信、保险等消费投诉的热点行业的监控,对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等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的发生。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经营者利用优惠卡、还本销售、邮购等方式蒙骗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进行调查,依法予以制裁。加强对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强制消费、“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降低二级医疗机构次均医疗费用,防止中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三是加强消费维权保障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经费支出,改善质监、农业等部门的检测手段和条件,提高检测、鉴定和监管水平,为维护消费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