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通知的要求,6月份我市调整了1—4级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待遇。此次待遇调整共涉及63名1—4级工伤职工和230名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6月份按照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发放,并补发了1—5月份的差额部分。
具体调整标准为: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照工伤级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5元、245元、235元、225元(人均月增233元),调整后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达到1695元/月;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5.5元、140.4元、105.3元的标准增加(人均月增115元),调整后生活护理费人均达到929元/月;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人每月90元、其他供养亲属75元的标准(人均月增77元)调整,调整后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达到598元/月。(贾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