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夜深人静之机,伙同他人撬盗汽车牌照,并在车上留下银行帐号和小灵通号码实施敲诈,在一个月时间内盗窃车牌20余幅,敲诈勒索既遂8起,金额1000余元。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日,倪某某被市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2006年8月6日一大早,家住颐和花园小区的出租车司机梁师傅发现,自己停放楼南的出租车牌照被人盗走了。令人可气又可恨的是,在车的前挡风玻璃雨刮器下有一纸条,上面写着:要牌电话:688******,帐号:工商银行,9558823******,李某某。没有了牌照,车就不能跑,生意就没法做,梁师傅只好自认倒霉。在将100元钱打入指定帐号后,对方告诉了他车牌所藏的位置,按照对方的提示梁师傅找回了自己的车牌。
当年8月至9月一个月间,市公安机关接到不少与梁师傅类似的汽车牌照被盗后遭敲诈勒索的报案。
盗取车牌后实施敲诈勒索正是倪某某、李某(已判刑)和李某某(另案处理)三人。
1986年3月出生的倪某某是河头店镇人。2006年8月,倪某某从青岛某化工厂实习结束后回到莱西,在城区他遇到了同村的李某(已判刑)和李某某(另案处理),三人一块吃饭时,商量好晚上出去撬车牌,然后敲诈车主。他们先用捡来的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开了帐户,准备敲诈勒索车主用。他们作案时一般选在午夜人少之机,大多情况下由倪某某望风,由李某、李某某撬车牌。在卸完车牌后,他们将事先写好的联系电话及工商银行账号留在车的雨刮器上,让车主往帐户上汇100到200块钱后,他们再告诉车主车牌所藏位置。从8月至9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三个人用螺丝刀、弹簧刀等工具在颐和花园、安居小区、望建新村等管理松散的小区作案10多起。
经认定,倪某某伙同李某和李某某共撬盗他人的汽车牌照21起,实施敲诈勒索既遂8起、人民币1050元,勒索到的钱财被三人吃喝花掉。
2006年9月8日凌晨,三人故伎重演,在颐和花园小区撬盗当晚第五辆车的车牌时,被公安干警发现,李某和李某某被当场抓获,倪某某则逃跑。
根据李某和李某某的供述,公安机关将倪某某列为网上逃犯。2011年,倪某某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李健 淑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