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第984期 >2012-06-29编印

我市推进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社会保险工作
刊发日期:2012-06-2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妥善解决我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我市从5月底开始,采取三条措施推进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社会保险工作。
  争取政策,扩大范围。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给予我市一定的政策倾斜,扩大参保范围,将参保范围由“青岛市户籍改革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扩大为“现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同时,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只要职工能提供出任何与原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确认劳动关系。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制了《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和《政策问答》明白纸,并通过《莱西市情》、《镇街社情》和劳动保障网站等媒体予以发布,确保广大群众详细了解补缴条件、补缴数额、待遇标准等细节问题,提高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联合镇街,集中推进。结合未参保集体企业位置比较集中的特点以及镇街了解辖区企业详情的优势,联合各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开展此项工作。组织各镇街、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工作程序,确保有参保意愿人员可以及时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