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平安莱西总第983期 >2012-06-28编印

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刊发日期:2012-06-2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我和老公是高中同学,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一起经营了一家服装店,生意非常好。为了防止对方出轨,双方共同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自愿签订此协议。夫妻双方要互相尊重,任何一方都不得有婚外遇。如发现一方有外遇,将给予另一方20万元的赔偿金,并在离婚时不得阻挠,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家里房产、服装生意的全部所有权。”一天老公与情人约会时,被我抓了个正着。请问,以前我们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赵焕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然而,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身份关系的人互相之间形成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这种关系由于身份原因和普通人之间的关系不一样,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而关于人身方面的,比如离婚自由和对子女的扶养等,涉及到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夫妻之间不能约定。你和你老公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单纯就财产而言,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正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条件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协议内容应该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离婚自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一方有权同意或是不同意离婚,不能受协议的约束,法院判断的标准应该是夫妻之间感情有没有确实破裂,而不是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是不能通过协议任意被剥夺的。子女的抚养应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而不能作为对某方过错的一种惩罚。忠诚协议中作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因此,对于忠诚协议,必须进行具体分析,如仅对财产补偿或赔偿进行约定的,协议有效;涉及到离婚自由和对子女抚养的约定,应当认为该条款无效,即协议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