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车市点击总第982期 >2012-06-27编印

两车经同一路口到底谁让谁
刊发日期:2012-06-2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在现实交通生活中,时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形:两辆机动车在经过一路口时,到底谁让谁?发生了交通事故,又该如何判定双方的责任呢?
      ●案件回放
  日前,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发生一起因在路口内未遵循让行的法律规定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日16时,徐某驾驶小客车由东往西行驶,途经一路口,与由北往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车头受损严重,万幸的是车主腿部受了点皮外伤。
      ●交警解释
  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无交警指挥、无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方。
  王某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其行为违反《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之规定,也存在过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机动车在通过无灯控、无交警指挥、无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时,切记两条:一是在进入路口前一定要停车瞭望,观察路口周围其他车辆的行驶动态,确认安全后通过;二是要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