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与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要求之间的矛盾,根据相关规定,去年8至9月,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组织对全市87个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评定,确定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指导标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6月起对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指导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此次调整,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兼顾合适度,为兼顾业主承受能力,根据市政府研究通过的意见,上浮幅度原则在5%-30%之间,单位调整额在0.01元-0.09元/平方米之间。二是优质优价,对物业服务质量高、服务成本投入大、业主投诉率低的小区收费标准调整幅度相对较大,对服务质量相对差的进行小幅度调整。三是调整后标准低于周边市。
经调查,自2010年以来仅物业服务人工费用一项平均增加了30%-50%,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物业服务质量受到一定影响,人工费用的上涨是此次适度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因。(翟亚林 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