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971期 >2012-06-07编印

我市婚姻登记正式使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
刊发日期:2012-06-0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日前,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关于使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的通知》和《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使用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使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婚姻登记工作标识的使用,有利于逐步凝聚、积累社会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共识;有利于强化广大婚姻登记工作者的身份认同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其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形象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弘扬和谐婚姻家庭文化。
  据了解,“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以圆为外沿,象征婚姻生活圆满和谐。以中国红为主色调,寓意婚姻家庭生活红红火火。标识中间“龙凤呈祥”图案,一龙一凤形影相随,既相互包容,又相对独立,彰显了夫妻相处的独特哲学,蕴含着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法律精神。同时,龙凤图案以变体“m”呈现,暗合“民政”与“婚姻”之意。此外,整个图形兼具公章形状,也体现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定权威。(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