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为了更好地向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我市在全市新农合、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外科、骨科暂不执行)推行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该举措将切实减轻患者的就医压力,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凡参加莱西市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就诊需住院时,只要与医疗机构签订一份《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患者或家属便可持新农合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及《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到住院处办理住院,住院治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患者首先带着出院记录到医院的住院处进行预结算,然后带住院发票和出院记录到医院的农合办或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最后拿着补助单到住院处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便可出院。
患者若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不能一次性结清自负费用的,可以办理分期付款。患者需要填写一份《住院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申请书》,并到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加盖公章,经医疗机构同意,双方签订一份《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后,便可办理出院手续。
为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市卫生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提高服务态度,规范就诊流程,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加大对“大处方、乱检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柳华冰 顾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