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外包装上明明标注着湖南产的炭黑产品,而检查报告却是贵州地区的。我市一家企业因为太相信作为朋友的供货商,致使企业损失了180余万元。
5月16日,青岛某公司负责人于某到我市公安经侦大队报案称:去年9月9日,湖南籍男子周某以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他们签订炭黑购销合同,公司以每吨4650元的价格购买N330炭黑70吨。今年1月份至2月份,公司先后两次使用周某销售的炭黑进行高温提纯石墨导致石墨全部报废,造成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公司提请胶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鉴定,结果发现周某销售的炭黑属不合格产品。企业与周某进行联系,周某不仅不承认产品质量问题,并且以种种理由拒绝与企业负责人见面协商。
5月24日,民警将周某抓获。经审查,周某交待,自己从南方以3800多元的低价采购了一批不合格的炭黑产品,然后伪造了一套贵州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凭借着青岛某公司对他的信任,销售给公司使用。日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
(学友 德正 术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