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围绕“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这一主题,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施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程序严密、运转协调、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使检务督察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效促进了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
提升高度,树立检务督察在全院中的权威地位
一是强组织,构建“大督察”格局。成立“专业化”督察组织。成立由检察长为主任、纪检组长为副主任的检务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执行,并定期向院党组报告工作情况。设立“常态化”督察机构。成立检务督察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督察工作;根据需要,增设案管中心和检察长办公室两个内设机构,分别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督察。构建“多元化”督察网络。赋予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12个科室以检务督察权,设兼职督察员,负责对有关事项开展督察。通过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整,构建起职责分明、主体多元、纵横交错的“大督察”网络。
二是赋权力,撑起“硬督察”腰杆。为树立督察部门权威,让督察的腰杆真正“硬”起来,院党组在全院明确提出了三个“无条件”原则:院党组对检务督察工作无条件地支持,各部门对检务督察工作无条件地配合,全体人员对检务督察结果无条件地服从。规定:检务督察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院党组会和检察委员会,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在检务督察面前没有“免检部门”,没有特殊人员;凡对督察结果不服,只能向检察长申诉,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向督察人员提出异议,若有违犯,严肃处理。
三是重效果,营造“真督察”氛围。每次督察记录在案,定期制作督察通报,通过局域网向全院发布,2011年以来,该院已编发各类督察通报80余期;督察结果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每月督察情况上报绩效考核办公室,作为对科室和干警当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为每名干警建立业绩档案,将督察考核结果折合成相应分数记入档案,作为评先选优和提拔晋升的核心依据。
拓展广度,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务督察
一是督察对象适用于全体干警。包括检察长在内的所有干警均在督察范围内,领导班子成员首先是被督察对象,与干警一起接受检务督察人员督察,若有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一视同仁地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是督察内容涵盖主要工作事项。采取定期督察、随机抽查、联合督察等灵活方式对重点工作运行情况、各类制度遵守情况、干警学习培训情况等事项开展全方位督察,以大密度的督察促进规章制度有效落实、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三是督察时间延伸到八小时以外。探索检务督察向 “八小时”以外延伸,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监督员对干警进行“白加黑、五加二”暗访督察;院党组每年与干警家属签订“爱检助廉”协议书,让家属以家庭监督员身份,帮助干警规范八小时以外言行。
四是督察空间扩大至社会范围。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性活动时,必有督察人员现场督察,活动结束后及时发布督察通报;设置“网上督察员”,每天对互联网进行涉检舆情评测,发现舆情及时应对,并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启动督察程序;采取“一案三卡”(每办理一案需要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检务公开等形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挖掘深度,促进检务督察向执法办案一线延伸
一是完善标准,督察让执法更加规范。制定“执法办案督察办法”、“基本业务项目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执法办案督察体系。业务科室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结案的案件卷宗送案管中心审查,案管中心对全部案件开展普查,对30%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察,提高干警规范化办案水平。
二是丰富手段,督察让办案更加公正。坚持“五步运行”,即按照立项授权、组织实施、汇总报告、通报处理、整改复查五个步骤进行执法办案督察;开展“六法深潜”督察,即督察人员综合运用现场督察、书面审查、集中评查、日常督察、远程监控、回访督察等六种方法,深入到执法办案第一线,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是发现典型,督察让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除发挥查漏、纠偏职能外,督察部门还负责发现、推荐执法中的创新亮点和做法,结合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教育实践活动,督察部门发现、挖掘了10余项经验做法,经院党组研究在全院推广,干警“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升华。(吴淑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