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平安莱西总第959期 >2012-05-17编印

品牌“瀚生”之路———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发展侧记
刊发日期:2012-05-1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9月。现有专职律师15人,实习律师5人,行政人员3人。近年来,该所奉行“弘扬社会正气,追求民主与法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服务宗旨,秉承“依法执业、规范运作、专业诚信、协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坚持规范化建所,建立健全所内规章制度,规范执业标准、办案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先后被青岛司法局评为“2008年度先进集体”。被莱西司法局评为“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先后有6名律师被评为青岛市或莱西市优秀律师,闫浩、刘洪亮律师还被莱西市政府聘为法律顾问。
“四化”打造品牌团队
    坚持品牌化建所。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从成立之初,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把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化建设放在工作的第一位:从办公场所装修的现代化到设施设备的齐全配备,从所内的服务宗旨、经营理念,到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都充分体现出瀚生所坚持走品牌化发展的道路。
    坚持专业化发展。所内以高学历、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律师为骨干,聘请了如持有法律硕士学位的蔡忠良律师、有志于从事律师工作、学有专长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所下设劳动法律事务部、交通事故法律事务部、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综合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事务部、行政事务部等七个部,细化的专业分工,为本所向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坚持制度化管理。瀚生所对每一项事务都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坚持制度化管理。合伙人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所内承揽业务、收费、办理委托合同由主任负责;各种文书、档案、单位的财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由一名合伙人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另一合伙人则负责所内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的管理工作、投诉查处、结案回访等工作。对于所内重大事项,坚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广泛征求大家的建议和意见。由于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在市司法局每年例行的专项检查中,瀚生所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得到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肯定。
    坚持规范化执业。对本所律师执业始终坚持要求规范化,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委派,实现收案审批表、业务登记、出庭函存档、发票和其他委托代理手续完备、规范,及时将审结案件的材料装订归档。
心系社会献爱心
    鼓励办理法律援助案。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把济困救危,为老弱病残、青少年等人伸张正义作为律师的一份社会责任,把法律援助工作内涵深入到每一位律师心中。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制定措施鼓励办理法律援助案:对因工负伤、交通事故负伤、老弱病残、青少年、城市低保户咨询法律问题一律免费。为他们代理的法律事务降低收费或给予法律援助。至今无偿法律咨询、代书上千件,办理法律援助数十件,在我市内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四起。
    积极回报社会。2008年面对汶川大地震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立即行动起来,号召全所工作人员奉献爱心,支援灾区。在抗震救灾的活动中,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单位及个人共计向灾区捐款捐物累计款项达万元,而且所内有两位律师被民政部门评为捐款先进个人。在所成立时间不长,经济条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拿出积累资金15万元,捐献给交通设施落后的农村硬化道路,使该村交通有了明显的改善。该所积极响应司法局开展“百名律师连千村”活动,组织所里多名律师多次深入到基层乡镇村庄开展法制宣传,义务为农民讲解法律常识,使农民朋友知法懂法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该所2010年积极响应律协号召为平度希望小学捐款1600元。针对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该所于2010年秋在市老年人公寓设立老年人法律维权室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截止目前已累计为福利院的老人捐献价值3000余元的面粉、鸡蛋等生活物品。
    公益服务促和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提出了“树立大服务思想,拓展律师公益服务领域”的服务理念。为更好地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所里专门开通了网站和法律咨询热线,每天专门由一名律师负责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市司法局、律协及社会各个部门举办的法律咨询活动,处处可见该所律师的身影。同时该所承办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十余起,为十多位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援助,把公益法律服务的工作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010年3月份,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进驻交警大队事故科为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瀚生所专门制定了服务窗口服务流程,安排诉讼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值班负责解答群众的咨询。目前免费提供咨询1000余人次。对在咨询过程中受害人明确要求律师提供代理诉讼服务的,该所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代理费,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减免律师费措施,以尽最大程度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