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943期 >2012-04-19编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上浮不得超过基准价的20%
刊发日期:2012-04-1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日前,众多新闻媒体报道了个别驾校擅自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近日,市物价局再次重申,培训收费目前仍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实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浮不得超过20%的规定。对培训机构违反价格政策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规定中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实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基准价格的20%。学员中途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用后,办理退费手续。已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学时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自愿再次参加同一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的50%。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按定价收取。 (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