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时政要闻总第933期 >2012-03-30编印

转变作风必须强化督查抓落实———四论机关作风整顿
刊发日期:2012-03-3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重要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转变作风,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督查,作为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必须予以强化,努力创造运转协调、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应该说,这些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对强化监督越来越重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在治理不正之风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然而,在有些地方和领域,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这样的监督看似热闹,最终却往往流于形式。要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就要动真的、来实的,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体系。
  强化督查抓落实,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就是领路引导,必须先行一步,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就是无声的命令。常言道,“己不正,焉能正人”,作为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做到正人先正己。作为一名党和国家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同这种不良风气作坚决的斗争,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和人格力量作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强化督查抓落实,必须加强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充分运用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多种手段,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认真落实集体领导、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同级间的监督;严格落实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运用组织和纪律手段,坚决给予惩治和处理,决不姑息。
  强化督查抓落实,就要强化党外监督。加强监督仅强调党内监督还不够,还必须加强党外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人民政协以及工会等社团组织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普通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评议、批评、控告、检举、揭发、申诉等方式来监督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施政行为。要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旗帜鲜明地支持各类媒体参与对机关作风的监督,对在整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守纪律、作风好、效率高、服务优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进行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对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对那些有问题不整改甚至顶风而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真抓真处理。
  强化督查抓落实,还要创新监督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正之风也不断出现新的变化,要使监督有力有效,就必须不断创新方式和方法。在实践中,各级各部门要善于借鉴其他地区的宝贵经验,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创新。要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干部机制,采取上下左右评议、定量打分评议的监督方式,组织、开展好群众性评议公务人员活动,并将评议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和奖惩工作中,以此来推动作风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