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880期 >2011-12-23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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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日期:2011-12-2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期,不少市民反映,在市区某些药房购买药品时被告知,旧医保卡卡内金额必须要在12月31日前消费完毕,否则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卡内余额将作废。对此,市人社局郑重告知:旧医保卡没有使用期限,在卡内余额消费完毕后旧医保卡将自动作废。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