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现将城区清雪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城区清雪实行专业化清雪和社会化清雪联合作业。专业化清雪由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莱西分局负责。社会化清雪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街道、社区、业户、居民负责实施。
二、市城建局负责市区清雪组织协调和主干道清雪工作。重点做好南京路、烟台路、青岛路、北京路、上海路、威海路、文化路、深圳路清雪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清雪工作。重点做好水马路、水牛路、原209省道等县乡道路城区段清雪工作。
四、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莱西分局负责省道、国道清雪工作。重点做好309国道、204国道、水武路、黄水路、南水路等省道、国道城区段清雪工作。
五、对专业化清雪范围以外的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区域实行社会化清雪。社会化清雪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单位对辖区积雪清扫至道路中央。城区村庄的积雪清扫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
六、城区清雪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实施城市主次干道的清雪工作。夜间降雪,专业化清雪区域,要在上午7?00前完成清雪;社会化清雪要在上午8?30前开始。白天降雪,要在17?00前完成清雪。大雪以上降雪,要随下随清,确保道路交通顺畅。
七、降雪期间,车辆、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管理,不得超速行驶和争道抢行。车辆、行人要注意避让清雪作业机械设备和人员。车辆因突发故障影响清雪作业和道路畅通的,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联系施救。
八、清雪除冰以路面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及标线为标准。积雪堆放应规范,避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积雪应在雪停后24小时内清运完毕。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向绿地和树穴抛洒,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在绿地和树穴内堆放。
九、严格清雪工作奖惩机制,对清雪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做好责任区清雪或阻挠影响清雪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十、城区清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要率先行动,带头参加社会化清雪。鼓励和倡导全体市民积极参与义务清雪,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和市容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