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莱西总第871期 >2011-12-08编印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可得到什么赔偿
刊发日期:2011-12-0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我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半但是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投劳动保险,我现在想辞职不干了,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赵焕律师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关系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以下赔偿:﹖自工作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两个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单位为你补交这一年半的劳动保险。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们目前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