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综合信息总第842期 >2011-10-19编印

2011年冬季征兵政策宣传资料
刊发日期:2011-10-1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1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1、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基本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3、高校大学生选择应征入伍的时机
  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时机有四个:一是在校就读期间,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二是翌年毕业的,作为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三是毕业当年,作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四是毕业1年后,作为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
  (1)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应届大学生于4月12日至7月12日,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后,打印《预征表》和《学费申请表》两表,10月份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2)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班学生就是2012年毕业的学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但条件是:普通本科及以上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毕业班学生从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预征平台”参加网上报名后,打印两表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3)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 :高校在校生10月31日前,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并打印两表后,到学校所在地人武部报名应征。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校在校生除外),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的政审工作,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五)征集程序
  1、参加预征报名。10月31日前,适龄青年到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武装部参加通过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后进行预征报名。
  2、参加征兵体检。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统一组织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接受政治审查。11月1日至11月30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4、审定新兵。12月10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5、办理入伍手续。12月10日前,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在此期间,要注意安全和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6、运送新兵。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7、检疫复查。新兵到部队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二、服役期间待遇规定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有关政策规定
    1、新兵到达部队后,其家属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民政局的安排,领取《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及″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2、青岛市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自2012年至2013年,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城镇、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
    3、对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地优待金的3倍标准发放,对到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地优待金的2倍标准发放,对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后其优待金增发30%。
    (二)服现役期间生活(福利)待遇
    义务兵服现役两年期间,第一、二年基本津贴分别为500、600元、有班长、副班长的职务的,津贴分别增加80、50元;伙食费约为16元/天;服装费约为2680元;退伍费约为2800元左右。
    (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的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1)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2)补偿或代偿的标准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或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补偿或代偿程序
    ① 填写有关表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高校初审盖章: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③表格递交县级征兵办公室: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④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并拨付各高校。
    ⑥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