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下,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15个镇(办)设立了民生检察联系点,并将民生检察联络员聘请范围扩大至村级,实现了民生检察服务网络“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民生检察联络工作深入开展,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机制,民生检察联络工作走上正规
由于民生检察联系点和联络员是新生事物,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该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首先从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入手,民生检察联络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实行业绩考核机制,激发联络工作热情。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将民生检察联络工作情况列入对各镇办政法综治工作的考核,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去年,该院申请对民生检察联络工作成绩突出的姜山、南墅两个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方面给予了特别加分。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增强了民生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责任心,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落实定期调度机制,提升联络工作效果。为更加充分发挥民生检察联系点和联络员的作用,更好地关注和保障民生,了解民情,掌握民意,摸清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难题,该院定期组织召开民生检察联络员工作情况调度会,听取联络员工作汇报及意见建议,对联络点、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安排下步工作任务。
实施业务培训机制,提高联络工作水平。针对不少联络员法律知识、调解技能不高的问题,该院积极加强联络员培训,结合本市是农业大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涉农法律知识和调解技术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联络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增强联络工作效率。为全面收集群众对检察工作、检察干警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中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该院为民生检察联络员设置了包括“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在内的多条信息反馈渠道,对反馈的信息由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或做出答复。同时,控申部门保持与民生检察联系点和联络员的经常性联系,每月至少到联系点下访巡访一次,每周至少与民生检察联络员联系一次,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开展有关工作。
发挥实效,民生检察联络工作全面推进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络员成为密切检民关系的“接线员”。作为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延伸的窗口,联系点和联络员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对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交办的群众诉求及时协调予以解决,这对于树立检察形象、拉近检民距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在该院定期组织的下访巡访活动中,联络员能够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更加有效地密切了检地关系和检民关系。
发挥检察宣传作用,联络员成为传播法律知识的“播音员”。该院通过发放法律读本、定期组织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民生检察联络员的法律政策水平,联络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灵活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国家《信访条例》和检察机关处理控告、申诉、举报的有关规定等内容,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近一年来,联络员共进行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宣传200余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依法、妥善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120余件次,为辖区内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300余人次,受理群众举报6件。
发挥隐患排查作用,联络员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观察员”。由于联络员为各辖区的综治协管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群众的思想动态,他们成为检察机关了解百姓关心关注热点问题的“观察员”。该院通过民生检察联络员认真收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检察干警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以来,共接受联络员反馈意见建议86条,公开答复51条,联络员在帮助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社会管理作用,联络员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民生检察联系点和联络员在调处矛盾纠纷,参与综合治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信访及越级上访案件发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2010年以来,全市两级民生检察联络员共为群众化解纠纷160余件次,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同时,联络员积极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地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政策支持。 (张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