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莱西总第818期 >2011-09-01编印

工作时间打架致伤?算不算工伤?
刊发日期:2011-09-0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我是某商场的维修木工,一天下午,收发室的老张找到我要求为他制作几根木条,回家做纱窗用。我解释说工作时间干私活儿是不允许的,一句话激怒了老张,两个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我的伤是在工作时间造成的,应当算工伤,但商场认为这和工作无关,不同意算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关于认定工伤的情形有这样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你的伤害情况于此项规定是比较吻合的。首先,你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这是无庸置疑的;并且也可以认为你的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系,因为你拒绝给老张干私活儿这是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范畴。因此,你受伤的情况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可以认定为工伤。
   你可以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商场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作为用人单位的商场如果不能举证证明你的伤害不属于工伤的,劳动行政部门即会认定你的工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