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幕,此次会议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隔15年后,刑诉法迎来的第二次大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996年曾对该法进行了首次较大的修改。15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已不再适应社会实际。
据介绍,此次刑诉法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修正案草案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
修正案草案新增加和拟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
其中,比较突出的修改在于完善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制度,除了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进行,并规定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等。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恐怖犯罪活动,对犯罪所得及时采取冻结追缴措施,草案在“特别程序”中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具体的审理程序。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