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下一版
上一版
二版:综合新闻
总第805期 >
2011-08-10
编印
返回阅读
|
视觉导航
友情告知
刊发日期:2011-08-10 阅读次数: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按青岛市人社局青人社发?2011?27号文件要求,7月份开始,滞缴社会保险费企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请广大企业按规定及时缴费,防止因逾期缴费增加企业负担。
联系电话:88401903。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复制链接
下一篇
上一篇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