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莱西总第802期 >2011-08-04编印

离婚后“夫妻公司”如何分割?
刊发日期:2011-08-04 阅读次数: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市民刘女士说:“自己和老公结婚后共同开了一家公司,效益还行,现在要和老公离婚,问一下如何分割这家公司?”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王保芹律师分析:此案例说的是现实生活离婚之诉中如何分割“夫妻公司”财产的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认为在具体处理时可以分三种情况:1、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2、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则可以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3、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公司继续下去。但如果没有第三人愿意受让部分股权的,则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获得补偿的请求,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退出将直接影响公司存续的合法性,还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只能转让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无异于抽回投资。这时,只能请求法院确认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