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一、青岛中美电子科技广场孵化基地
孵化基地位于莱西市威海东路90号,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共2层,规划了93个房间作为入驻企业的经营办公用房,还包括多功能厅、一站式服务区、餐厅等服务领域,每年大约可以培养30余名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吸纳1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孵化基地主要有三方面功能:一是以企业示范和专家指导培育孵化创业者;二是以企业带动创业,为应届(含派遣期内,下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和见习岗位;三是为入驻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帮助他们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等。
(一)孵化基地的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尚未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的创业者应具备:
(1)创业者为派遣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4)自愿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5)从事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等,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开展经营的;从事网络、通讯经营与服务的;数码产品的销售、维修与技术服务的。
2、已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应具备:
(1)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2)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企业规章制度;
(4)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自愿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6)拥有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或产品,市场前景好的科技产品,或为文化创意企业、社会公共服务企业。
3、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入驻孵化基地的申报程序
符合入驻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人,填写《企业入驻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或由创业者签名后,提供以下资料,可向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1、有创业意向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和户口簿等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创业规划书”等资料。
2、已经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个人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供拟安置毕业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4、未完成注册的加盟创业企业,入驻后2个月内须完成工商注册。
5、入驻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入驻孵化协议。
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考察评审。经批准入驻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中心签订《企业入驻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即可入驻孵化基地。
(三)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1、享受房租补贴及水电、空调、通信网络等物业费补贴(以下统称“创业补贴”),创业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实际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每月补贴300元;
(2)实际经营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每月补贴400元;
(3)实际经营时间在1年(含)以上,每年补贴5000元。创业补贴拨付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孵化期满后,创业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证、户口簿等个人基本资料及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就业办与管理中心审查认定后予以拨付创业补贴,创业补贴原则上每批次每年拨付一次。
2、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自主创业可申请4万元以下的小额贴息贷款,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1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到30名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4、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在见习期内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企业、市财政和青岛市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5、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财政将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可以享受青岛市规定的所有新办企业的工商、税务优惠政策。
(四)对入驻企业的管理规定
1、管理中心根据《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实施管理。
2、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中心的管理,支持、配合管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4)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基地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5)入驻企业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或因故不能履行协议的,经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终止入驻协议,企业退出孵化基地;
(6)服从物业管理,按时缴纳房租、水电费、电梯费、空调费等物业管理费用。
3、入驻企业孵化期为2年,孵化期满后,企业如需继续使用孵化基地,须全额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入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五)报名联系方式
地点: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长岛路14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电话:66035780
联系人:周艳艳
二、高效农业孵化基地
莱西市高效农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位于文化西路1号,业态主要为高效农业,采用“基地管理办公室+合作社+创业大学生”的创业模式,即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牵头,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创业大学生为创业主体,通过在创业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大学生在高效农业领域开展创业。这种创业模式,所需启动资金少、创业风险低(即种植、养殖由合作社与大公司签订合同、技术由农技、畜牧部门指导,销售由合作社统一),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我们已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培育了18个大学生创业点,涉及葡萄、甜瓜、蓝莓种植、奶牛养殖等多个领域。
(一)孵化基地的入驻条件
申请加盟创业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尚未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的创业者应具备:
(1)创业者为派遣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从事果蔬等农业经济作物种植、加工及贸易,畜禽养殖及产品加工等行业;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5)自愿遵守加盟创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2、已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应具备:
(1)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2)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企业规章制度;
(4)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5)自愿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3、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入驻孵化基地的申报程序
符合入驻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人,填写《企业入驻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或由创业者签名后,提供以下资料,可向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1、有创业意向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和户口簿等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创业规划书”等资料。
2、已经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个人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供拟安置毕业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4、未完成注册的加盟创业企业,入驻后6个月内须完成工商注册。
5、入驻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入驻孵化协议。
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考察评审。经批准入驻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办公室签订《企业入驻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即可入驻孵化基地。
(三)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1、享受一定的高校毕业生加盟创业补贴,创业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拨付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孵化期满后,创业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证、户口簿等个人基本资料及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就业办与管理办公室审查认定后予以拨付创业补贴,创业补贴原则上每批次每年拨付一次。
2、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自主创业可申请4万元以下的小额贴息贷款,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1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到30名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4、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在见习期内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企业、市财政和青岛市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5、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财政将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可以享受青岛市规定的所有新办企业的工商、税务优惠政策。
(四)对入驻企业的管理规定
1、管理办公室根据《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实施管理。
2、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中心的管理,支持、配合管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4)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基地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5)入驻企业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或因故不能履行协议的,经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终止入驻协议,企业退出孵化基地。
3、入驻企业孵化期为2年,孵化期满后,企业如需继续使用孵化基地,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入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五)报名联系方式
地点: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长岛路14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电话:66035780
联系人:周艳艳
见习基地简介
为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技能,丰富其工作经验,本着各行各业都有点的原则,先后在九联集团、海力达齿轮箱有限公司、美加幼儿园、思迈外语、卫生局、教体局、李权庄政府、莱西市建筑总公司、莱西市姜山卫生院9家单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提供畜牧兽医、食品加工、机电一体化、会计、计算机、化验、市场营销、机械设计、护理、临床医学、幼儿教育、英语、韩语等见习岗位862个。
一、就业见习基地:是指具备相应条件、能够接纳大中专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就业见习活动的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见习基地的建立本着“政府引导、互利共赢”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自主申报,政府给予积极鼓励和政策扶持。
二、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氛围,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意愿;
(二)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能力;
(三)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四)根据实际需要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配置指导人员;
(五)每年至少安排2期就业见习,每期一般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
(六)每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酌情适当放宽;
(七)每月按照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八)就业见习结束,为参加就业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出具见习鉴定。
三、大学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及相关待遇:
1、毕业生进基地见习期间,其见习、生活必备条件由基地提供。
2、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公司员工同等待遇,不低于莱西市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为920元/月)。
4、进入基地见习的毕业生应遵守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非经基地同意,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随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5、毕业生见习期满,基地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出具统一格式的《见习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作为毕业生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
6、与基地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工龄自批准进入基地之日起计算。
四、见习基地岗位及学历要求

五、见习人员要求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大中专毕业生
申请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户籍证明
2、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申请材料: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六、报名联系方式
地点:莱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长岛路14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电话:66035780
联系人:周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