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户农民张某,在自留地里搭建了两个约60米的养鸡大棚。有一天一位销售员找到了张某,介绍销售某厂家生产的棚舍恒温器。张某听了介绍后,购买了该厂家的棚舍恒温器。但好景不长,张某用了两个月后的一天夜里,突然鸡棚起火。据张某称,原因是棚舍恒温器控制器失控打火造成的。消防队来了也没能救下,7000只鸡苗丧身火海不说,两个连在一起的大棚也只剩下一片灰烬。张某一家人忧心如焚。为挽回损失,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然而从法院受理到判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大棚现在已经没有办法养殖,如果即时重建,现场将不复存在,日后空口无凭难以挽回损失,张某在焦急中想到了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处受理了张某的申请。公证员来到火灾现场,只见一片狼藉,四处都是黑压压的一片片草苫和鸡苗的尸体,散发出一阵阵的烧焦味,只有孤零零的大棚墙体还在那里。公证员马上开展了勘验工作。勘验结束后,公证人员又分层次、有重点地对整个现场及保全物品进行了拍照和录像。经事后了解,当事人与工商部门依据公证处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与生产恒温炉的厂家进行了交涉,厂家向张某支付了补偿款。
在本案中,公证处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防止了证据灭失,为当事人追偿损失提供了可靠的证据,为预防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的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更加明确,当事人意欲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就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权利。因此,公民、法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利用保全证据公证这一法律手段。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