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楼市金刊总第795期 >2011-07-22编印

严格落实调控政策 推动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刊发日期:2011-07-2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上半年,房管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适应形势、强化措施,推动我市房产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调控责任

  加强工作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成立了莱西市新建住房价格年度控制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落实我市新建住房价格年度控制目标,会商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制定调控政策、措施等工作,从组织领导上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严格落实相关调控政策。今年以来,国家及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也相应制定了《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制度,每一项制度出台后,房管局都及时传达至各开发企业,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企业,给予项目封盘处理。
  出台了房价控制目标。为更好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了2011年我市房价控制目标,并于3月30日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2008年以来,青岛市政府仅对我市下达了每年配建一定数量廉租住房的指导性建设计划(2008年配建32套,2009年配建33套,2010年配建45套,2011年配建55套,共计165套),未对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三类保障性住房下达建设指标。2011年3月份,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要求我市2011年完成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三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计划从2012年开始给我市下达相关建设计划。
  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向政府无偿提供廉租住房。到目前为止,我市共签订廉租住房建设合同13份,建设廉租住房165套,已向莱西市国资委移交符合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20套,圆满完成了青岛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建设任务。
  截至目前,莱西市享受政府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累计91户,发放补贴金52.5万元,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
  
住宅用地供应管理规范有序

  2011年我市城镇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00公顷,1-6月份已供应土地16.74公顷。其中:青岛峻峰华亭置业有限公司2.4663公顷,住宅建筑面积为39485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青岛宏远置业有限公司1.8614公顷,建筑面积为2793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居住面积的70%;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青岛天美置业有限公司7公顷,建筑面积为10500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居住面积的70%,按照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青岛豪丰置业有限公司3.321公顷,住宅建筑面积为498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应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按照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青岛裕青置业有限公司1.9246公顷,住宅建筑面积为2308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应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该宗地位于院上镇粮所东,不在城区范围内,无廉租住房。青岛华岳置业有限公司0.1624公顷,住宅建筑面积为3894平方米。
  
房地产市场监管扎实有效

  今年以来,房管局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规开发、违规预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3月2日至3月28日,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进行了大检查。共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47个,对6个存在问题项目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对整改不力的2个项目实施了网上封盘。4月6日-4月29日,对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检查售楼处50个,其中对14个手续不全项目售楼处进行了查封,对2家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下发了《处罚决定通知书》。5月1日-5月30日,根据《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对售楼场所(代理机构经营场所)公示、一房一价、广告宣传等方面对全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66个在售楼盘公示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对公示不到位的,责令限期公示。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安排专人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开发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虚假广告、越级开发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市民参与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取得新成绩

  加强组织领导。定时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房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
  加强学习培训。组织人员专门学习数据迁移和住房调查程序,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到现场实地指导,模拟操作,详细讲解。通过学习,提高了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截至目前,信息系统建设共整理历史数据45000卷,初步建立了全市房产档案数据库,库存档案电子扫描工作稳步推进。住房调查工作已完成全部需调查户数85%的工作量。

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工作进展顺利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所得税、契税政策执行情况。1、营业税: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执行:“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非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暂实行核定征收,核定方式采用定率征收。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首次出售所得?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其他核定征收率为2%。3、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其余按3%征收。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1、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要求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要按规定分别核算,依不同的预征率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1-6月份共预征土地增值税1901万元,比上年同期征收1215万元。2、清算土地增值税。今年上半年共清算开发项目3个,清算税款80余万元,清算其他非开发项目19个,清算入库土地增值税546.1万元,入库其他税款451.6万元。同时,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定征收,杜绝“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确保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情况。二手房交易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作为基本参考价格,税务机关建立已在地税局办理过手续的二手房交易台帐,台帐定时更新,根据台帐记录情况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进行监控。
  
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到位

     及时调整房贷政策,优先满足首套住房需求。今年新国八条实施后,银行机构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已提高到60%及以上的历史新高,二套房贷利率也提高到基准利率的1.1倍以上,其中工行、农行和青岛银行的二套房利率分别提高到基准利率的1.15倍、1.2倍和1.3倍,二套房贷款购房成本大幅提高。对首套房贷,各银行机构目前基本执行首付30%,利率为基准利率,贷款政策明显向首套房倾斜。
     全面叫停三类房贷业务,严格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目前各银行机构均严格按照新政要求,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禁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用途的消费性贷款,通过对三类业务的叫停,有效限制了二套以上及异地购房等炒房、投机行为,确保了首套普通住房的资金需求和政策优惠,真正实现了“有保有压、结构调整”。
     加强内控管理,严防违规发放房贷。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并加强对按揭贷款发放和支付环节管理,确保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认真落实个人按揭贷款“面谈面签”制度,防止“假按揭”等违规行为;实行前后台岗位分离制度,使房贷营销、审批工作分属不同管理部门,相互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