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期)
4、用人单位能否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⑶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7、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⑸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根据以上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