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778期 >2011-06-21编印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刊发日期:2011-06-21 阅读次数: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和青岛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办发〔2011〕1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6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慈善一日捐”活动主要在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社会团体、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困难企业职工不列入活动范围。
  二、活动形式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遵循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捐出节约的一笔费用,个人捐出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
  三、组织实施
  (一)市民政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市慈善总会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整个活动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内外资企业由所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市直部门派驻到各镇的单位由市直部门负责组织?穴北墅武警支队由北墅监狱负责组织,莱西消防大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雪;各系统在各镇的企业和其他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镇慈善分会具体负责本辖区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捐助活动。要创新募捐方式,大力发展个人(家庭)冠名基金和企业冠名基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企业冠名基金签约要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市慈善总会要对接收的捐款统一出具“非税收入收据”,并上缴到市财政专户。对单位捐款数额10000元以上、个人捐款500元以上的,慈善总会发给“慈善捐赠证书”。
  (三)各单位接收的捐款务于7月10日前上缴市慈善总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挪用。各单位在上缴捐款时还要将单位和个人捐助情况明细单(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1份)一并报市慈善总会(设在市民政局)。捐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市城乡低保及边缘家庭、特殊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
  四、市慈善总会接收捐款方式
  捐款电话:88400122    88400688
  捐款地址:莱西市民政局(莱西市天津路9号)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