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778期 >2011-06-21编印

关于开展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情况的说明
刊发日期:2011-06-21 阅读次数: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倾力支持及全市人民的积极参与下,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与省内、青岛市同等城市相比存在差距,目前,全省年人均捐款10元,而我市年人均捐款还不到5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不相适应,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青岛市 “慈善一日捐”会议精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通知》,对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做出了具体部署,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捐赠时间
  这次活动从6月10日开始,到7月10日结束
    二、关于捐赠标准
  鉴于往年全市“慈善一日捐”捐赠数额明显低于省、青岛市内一些同等城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参照省、青岛市同等城市的捐赠标准确定,市级领导干部不少于400元,科局级干部不少于300元,股级干部不少于200元,其他干部100元。
  三、关于慈善冠名基金
  冠名基金分个人(家庭)冠名基金和企业冠名基金。
  个人(家庭)建立“基金”的最低额度为一万元人民币,多捐不限。认捐方式主要采取:一是一次性全额注入;二是按协议在期限内分期分批注入,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注入。“基金”建立之初,捐赠人注入的第一笔基金,应不低于基金总额的20%;基金全额注入后,认捐人可自愿突破原认捐额,扩大基金额度;认捐基金额一万元至两万元(不含),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两万元以上的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企业冠名基金主要捐赠形式有两种:一是同时捐赠本金及增值;二是只捐赠增值,不捐赠本金。如果采取第一种形式,捐赠者须将本金捐赠给慈善总会,本金可以分次到位,慈善总会根据救助需要与捐赠者共同商定本金及增值部分的开支用项。如果采取第二种形式,捐赠者只将基金每年增值部分捐赠给慈善总会,本金由捐赠者自行管理使用。对于基金的增值率,由双方商定,至少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一般确定为本金的3%-5%。建立冠名慈善基金不但有利于募集社会救助资金,使慈善机构具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更好地发挥慈善资金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捐赠者提高社会知名度,树立慈善、诚信的良好形象,为我市为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企业的发展靠社会,企业发展壮大离不开社会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应积极建立冠名基金,回馈社会。各镇(办)慈善分会要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成立冠名基金,镇(街道)的企业冠名基金要达到300万元以上。
  四、关于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化建设
  各镇(办)慈善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村(居)成立慈善工作联络站,完善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共有310个村建立了慈善工作联络站,今年要依托“慈善一日捐”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分会的作用,继续加强慈善工作联络站的建设,争取全市联络站建设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五、捐赠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款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个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捐赠未超过应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捐赠服务热线
  电话:88400122      88400688
  地址:莱西市民政局(莱西市天津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