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楼市金刊总第777期 >2011-06-17编印

房管局多措并举确保房产市场健康运行
刊发日期:2011-06-17 阅读次数: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房管局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强化房产开发管理,确保我市房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严格调控,强化引导,行业发展稳步推进。严格落实相关调控政策。今年以来,国家及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也相应制定了《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规定》、《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规章制度,每一项制度出台后,房管局都及时传达至各开发企业,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企业,给予项目封盘处理,有力地规范了市场秩序。出台了房价控制目标。为更好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房管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了2011年我市房价控制目标,并于3月30日通过媒体予以公布: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量,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扩大宣传。利用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情》、房地产网等信息平台,及时宣传各项政策法规、市场信息、运行动态、购房指南等,增加了市场透明度,营造了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监管,市场秩序日益改善。今年以来,房管局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规开发、违规预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3月2日至3月28日,围绕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交付、售后服务四个环节,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进行了大检查。共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47个,对6个存在问题项目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对整改不力的2个项目实施了网上封盘。4月6日-4月29日,围绕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审批、预(销)售信息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等方面,对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检查售楼处50个,其中对14个手续不全项目售楼处进行了查封,对2家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下发了《处罚决定通知书》。5月1日-5月30日,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管理,使广大住房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房管局根据《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对售楼场所(代理机构经营场所)公示、一房一价、广告宣传等方面对全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66个在售楼盘公示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对公示不到位的,责令限期公示。通过检查,有效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增强了楼市透明度,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落实制度,依法行政,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用于解决项目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脱节、工程款与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降低项目运作风险。凡未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的,不予发放开发经营权证明。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凡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房屋、收取预售款,以及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出示预售许可证的,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开发项目经市城建、消防、气象等部门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向市房管局备案并申请综合验收。未申请综合验收擅自交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限期未及时整改的,停止办理该项目产权转移手续。加强了网上备案合同撤销管理。重新调整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流程,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确需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的,买卖双方应持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撤销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备案合同撤销。该流程实施后,对打击炒房起到了较好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