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备案不登记。开发项目建成,经建设、规划、市政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各单项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开发企业持单项竣工验收报告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备案过程中,重点勘验供水、供热、供电、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及达到使用条件情况,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目项目,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备案。
不备案不年检。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的开发经营业绩认定依据。对备案项目面积偏少的企业,在资质年检中不予核定延期。
不备案不评优。对逾期不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企业,由房管局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受到处罚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开发项目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