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集体开会时企业法人不到,或者法人到了“不带耳朵”的现象,切实增强企业法人质量安全意识,最近,市质监局实施了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定期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法人报告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发生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定期进行约谈,增强食品企业法人的质量意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对食品生产者启动实施约谈的情形主要分为8类: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家、省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该市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确认后需要进行约谈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相关规定需要整改的;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质量安全被投诉,并经查实的等。约谈的主要内容是:向食品生产者通报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其宣传食品生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要求;听取其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介绍,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时间进度;征求了解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市质监局首先约谈了4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全面推动获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卫生状况、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出厂检验等,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生产企业“以证管桶、以桶管水”,落实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使用食品级PC饮用水桶的情况,清理使用非食用级PC饮用水桶,杜绝因水桶混用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向媒体宣传约谈会的内容,公开4家合格企业,发布质量安全链接。并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恶意坑害消费者、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使用不合格水桶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推行的“约谈制”,旨在强化食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帮扶、督促食品生产者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推动食品企业规范发展。 (田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