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莱西总第776期 >2011-06-16编印

公正之窗
刊发日期:2011-06-16 阅读次数: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继承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使被继承人的遗产,通过法定继承公证(或遗嘱继承公证),得以依法移转给相关继承人。
        当事人须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穴1?雪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穴2?雪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穴3?雪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穴4?雪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穴5?雪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穴6?雪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的遗嘱;(5)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6)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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