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从即日起对莱西市注册登记已破产或关闭清算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中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情况进行摸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为莱西市注册登记已破产或关闭清算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2、退休时间为2002年9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
3、退休时未享受一次性30%养老补助(已享受退休工资加发5%的不再享受此补助)。
二、申请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对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确认条件,但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书》,同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
(1)《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证件丢失,须携带本人补证申请书、双方户口簿、双方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计生办申请补办。
(3)本人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有关证件丢失,须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村居初审。居委会(村委会)依据规定标准,对申请人的条件先行审核,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镇级复核。村级初审后,将申请人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镇计生办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名单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栏公开,并在居委会(村委会)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若无异议,上报人口和计生局。
4、市级审批。人口和计生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认资格。
三、申请办理时限
2011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莱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