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李某与刘某在结婚时共同出钱交了房屋首付,并且婚后一起还贷款,在2010年李某因交通事故去世,房子一直由刘某居住着,前段时间刘某提出要和别人结婚须用现在居住的房子做婚房。李某的父母接受不了,想要回自己应有的那部分房子。他们现在想知道他俩可以要回房子的多少?如果折算成现金是按买时的价格计算呢,还是按目前的市场价计算?贷款部分谁承担?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分析:对于第一个问题,由于李某和刘某是共同出钱买的房屋,且共同还贷款,这套房屋是属于他们夫妻两个人的,现在李某去世了,要求分割,该房屋的一半是属于刘某的,剩余的另一半属于李某,按照遗产进行分割,由于李某夫妻俩没有孩子,所以另一半李某的父母和刘某各占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李某的父母总共可以得到该房屋的三分之一。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折算成现金是按目前的市场评估价为标准计算。第三个问题对于剩余的贷款部分,贷款属于一种债务,它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后,发生继承的,继承人按照各自应继承房屋的那部分比例来承担贷款债务。